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巴西聯邦共和國農業和畜牧業部有關碧根果輸華檢驗檢疫和衛生要求的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以下要求的巴西碧根果進口: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巴西聯邦共和國農業和畜牧業部關于巴西碧根果輸華檢驗檢疫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口的產品
允許進口的巴西碧根果是指由巴西境內種植的薄殼山核桃[Caryaillinoensis (Wangenh.) K.Koch]成熟果實為原料,在巴西境內經挑選、去殼、干燥等加工工藝制作而成的供人類食用的堅果。
三、食品安全要求
巴西輸華碧根果應符合中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四、植物檢疫要求
巴西輸華碧根果不得帶有活蟲、蟲卵、土壤,不得混有雜草種子、植物殘體、砂礫和金屬異物等雜質。
五、生產企業要求
巴西碧根果生產企業應當確保其輸華碧根果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和植物檢疫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輸華碧根果的生產、加工、貯存單位由巴西聯邦共和國農業和畜牧業部(以下稱巴方)推薦,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稱中方)注冊。
六、加工過程要求
巴西輸華碧根果的原料種植、生產、加工、儲存、運輸、出口全過程,均應符合中國和巴西的相關安全衛生要求,防止受到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質的污染。
七、包裝、標識要求
巴西輸華碧根果應使用新的、干凈、衛生、透氣的符合食品安全和植物檢疫要求的材料包裝,并在運輸過程中防止發生撒漏。每一包裝應標注“本產品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碧根果的品名、產地、生產加工企業名稱及其在華注冊編號、出口商名稱和地址等中文或英文可追溯信息。上述信息可以以標簽形式粘貼在包裝上。
八、運輸要求
巴西輸華碧根果裝運前,巴方應對輸華碧根果的運輸工具進行檢查。運輸工具應符合衛生防疫要求,不得混入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限定性檢疫物,如雜草籽、活體昆蟲、植物殘體、土壤以及其他外來雜質。
九、證書要求
經官方檢驗檢疫后,巴方應對批準輸華的碧根果出具植物檢疫證書。證書附加聲明欄中應注明碧根果生產加工企業名稱、在華注冊編號及“該植物檢疫證書所證明的碧根果符合中巴雙方簽署的關于巴西碧根果輸華檢驗檢疫要求議定書的規定。”
十、其他要求
巴西輸華碧根果應來自獲得中方注冊的企業。獲得注冊的巴西輸華碧根果企業名單可通過海關總署網站查詢。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特別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