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武漢市農業農村局確定并公布了2020年度武漢農業綜合執法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依法查處的三起經營假
農藥案......
案例一:武漢市東西湖某農資經營部經營假
農藥案2020年5月7日市農業綜合執法督察總隊執法人員在東西湖區舵落口農資區武漢市某農資經營部執法檢查時,發現其店內銷售的標稱江蘇瑞欣化工有限公司生產的兩種敵草快水劑,一種是25%敵草快水劑20瓶,另一種是200克/升敵草快水劑15瓶。
經調查取證,并依據《
農藥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認定上述兩種
農藥為假
農藥。依據《
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未銷售的
農藥35瓶;沒收違法所得70元;罰款8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二:王某經營假
農藥案
2020年7月7日,接群眾舉報位于武漢市漢正街532號的經營者王某經營假
農藥,武漢市農業綜合執法督察總隊執法人員到現場開展檢查。經查,當事人王某銷售的一掃光蠅香和家祥蠅香標稱的生產企業和有效成分與農業農村部登記信息不符。
根據《
農藥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該
農藥按照假
農藥處理。依據《
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未銷售的
農藥產品776盒;沒收違法所得8690元;罰款8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三:周某經營假
農藥案
2020年9月8日,東西湖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在東西湖區某農資經營部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其店內銷售的標簽標稱河北闊達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闊達牌25%吡蚜酮
農藥730袋和闊達牌5%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
農藥1978袋,在農業農村部登記的生產企業為河北闊達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經調查取證,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農藥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認定上述
農藥為假
農藥。依據《
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涉案假
農藥闊達牌25%吡蚜酮
農藥730袋、闊達牌5%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
農藥1978袋;沒收違法所得4803元;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